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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期、80%分成!晶科能源签署10MW/20MWh储能项目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近日,晶科能源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10MW/20MWh储能项目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将在海宁晶科厂区内投建储能项目,以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改善电能质量、有效平抑负荷波动、实现削峰填谷,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其中晶科能源向晶科科技支付能源服务费用,费用计算折扣为80%,双方共享10年的节能收益。

其中晶科科技提供储能设施及相关能源服务,利用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在尖峰时段向晶科能源供电的方式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效益,或在晶科能源要求的其他时间段保证其电力供应时产生的售电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因峰谷/峰平时段的电价差节约的能源成本、政府补贴等相关组织的拨款/奖励/补贴以及其他增值收益等一切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

晶科能源利用关联方的储能设施充放电,晶科能源按照其电价差收益取折扣向关联方支付能源服务费。

合同安排调整情况如下:

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储能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海宁晶科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项目方案: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开发储能项目,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改善电能质量、有效平抑负荷波动、实现削峰填谷,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0MW/20MWh的储能项目。

2、节能效益分享期:从储能项目无故障试运行满72小时之日起十(10)年。

3、节能效益分享额:乙方利用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在尖峰时段向甲方供电的方式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效益,或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段保证甲方电力供应时产生的售电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因峰谷/峰平时段的电价差节约的能源成本、政府补贴等相关组织的拨款/奖励/补贴以及其他增值收益等一切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

4、节能效益分享方式:甲方优先使用本储能项目所储存的电能,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在尖/峰时电价时段向甲方供电,利用供电及用电中的产生的电价差产生能源服务收益,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能源服务费用,费用计算折扣为80%。甲方不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储能项目土地使用费等)。如甲方要求乙方储能项目在非尖峰或高峰电价时段为甲方供电,则所供电量按照峰时电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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