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提出:
1)鼓励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用电侧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竞争,探索按节点/分区电价申报及结算。
2)支持“电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3)建立容量评估机制。综合考虑发电机组类型、出力特性、厂用电率、检修停机等因素,科学评估各类型机组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系数。
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单位可靠容量补偿标准并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以市场化手段保障系统容量长期充裕,条件成熟时建设容量市场。
3)鼓励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探索建立爬坡等辅助服务市场。
4)鼓励包括新型经营主体在内的各类主体根据自身特性,以聚合等多种方式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更好发挥灵活调节资源作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所提供的辅助服务获取收益,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分担辅助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