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明确氢能综合应用城市群试点全流程管理制度。文件面向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河南、广东、重庆、四川、新疆等试点涉及省市,对试点组织职责、任务清单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数据报送、跟踪督导、考核评价、整改及退出作出系统性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规范奖励资金使用边界,压实城市群试点主体责任,引导清洁低碳氢能在交通、氢冶金、氢基化工、掺氢燃烧等场景规模化示范应用,严控低水平重复建设,保障试点安全有序推进,发挥氢能对工业、交通领域的减碳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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