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讯: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3日,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53号)要求,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及变配电设施位置,建设配电分支箱、电缆、管线桥架、计量表箱在内的配套供电设施,表后桥架及线缆应敷设至每一车位;应按不低于车位总数的30%配建充电桩,充电桩应具备有序充(放)电功能,并优先布设在公共车位。鼓励居民采用有序充(放)电桩作为自用充电设施。有序充(放)电桩应具备智能控制充电设施输出功率的功能,实现错峰智慧充电。配套供电设施、防火单元分隔、消防、安防设施等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