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23年12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67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6条,地方出台政策61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指向,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6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5条、新能源配储政策9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10条、储能电池政策2条,储能项目政策2条,抽水蓄能政策2条,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14条、其他相关政策11条。 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6项储能相关政策。 其中,12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其中提到,细则明确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自首次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 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然可以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不含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独立新型储能,按自然月划分相应的调试阶段,并网调试期间不同调试阶段分摊标准如下: 1.第一阶段。按照2倍的分摊标准缴纳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即先按正常标准缴纳“两个细则”辅助服务分摊费用α和调峰调频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分摊费用β。再将1倍已承担电力辅助服务费用(α+β)从当月上网电费中扣除,纳入“两个细则”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来源。 2.第二阶段。先按正常标准缴纳“两个细则”辅助服务分摊费用α和调峰调频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分摊费用β。D3日前具备第九条、第十条商业运营条件的,自动进入商业运营。D3日前仍不具备第九条、第十条商业运营条件的,再将本阶段每月1倍已承担电力辅助服务费用(α+β)从当月上网电费中扣除,纳入“两个细则”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来源。 3.第三阶段。按照3倍标准缴纳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即每月按正常标准缴纳“两个细则”辅助服务分摊费用α和调峰调频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分摊费用β,再将每月已承担电力辅助服务费用的2倍(2*α+2*β)从当月上网电费中扣除,纳入“两个细则”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来源。 12月2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共56个项目被列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总规模超8.16GW/29.86GWh。 这56个入选项目的储能技术路线包括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液流电池(全钒、锌铁、铁基)、飞轮、重力、二氧化碳、液态空气、钠离子电池、铅炭电池等单一及混合储能技术,其中锂离子电池项目数量最多达17个,总规模超2.15GW/4.4GWh;压缩空气储能项目11个,总规模超2.75GW/12.95GWh;液流电池储能项目8个,其中全钒液流电池项目6个,铁基液流、锌铁液流项目各1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