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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 正在编制换电重卡低碳运输试点项目规划方案

5月8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信局公布了人大代表关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建议答复。呼和浩特工信局表示,截止去年年底,建成2座重卡充换电站,合计推广新能源重卡125辆。下一步,正在编制《呼和浩特市换电重卡低碳运输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对全市充换电站布局进行了进一步规划。目前第一稿已完成,预计5月中旬发布正式文件。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

《关于加快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呼工信建议字〔2024〕4号

市住建局:

李智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内容,答复如下: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我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亦是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

在政策方面,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市已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力度。

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详细规划,明确了下一步工作任务和发展方向,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分工,为保障新能源汽车顺利推广应用夯实了政策基础。

二是为进一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了详细部署,明确了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有力推动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加快重卡换电站建设情况。目前我市推广重卡换电工作由市燃气热力牵头开展相关工作,市工信局配合实施。截止去年年底,建成2座重卡充换电站。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正在编制《呼和浩特市换电重卡低碳运输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对全市充换电站布局进行了进一步规划。目前第一稿已完成,预计5月中旬发布正式文件。

二是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5号)支持新能源商用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对我市新能源商用车加氢、加醇氢、充换电等综合服务站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三是按照《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7年)》,配合住建等部门,立足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发展实际,依据专项规划、按照统建统管和自建自管相结合的建设运营模式,按不同类别、不同区域分批招标,鼓励市场多元参与建设。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

《关于推广新能源重卡及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呼工信建议字〔2024〕5号

市交通局:

范明月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广新能源重卡及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内容,答复如下:

按照自治区部署,从2022年开始,确定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为全区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目前,自治区正在统筹在全区开展新能源重卡推广工作。

2023年,我局在新能源重卡推广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政策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方案》(内工信装工字〔2022〕431号)有关要求,我局会同财政、发改、交通等六部门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从具体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方面明确了未来3年内全市电动重卡推广工作。

二是在重点领域开展电动重卡推广工作。目前,我市重点领域包括燃煤电厂、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企业物流运输车辆为第三方外包,电厂等主体企业使用的车辆较少。截至2023年年底,我市合计推广新能源重卡125辆(根据呼市车管所数据反馈),推广应用主要集中以下三个场景。清水河华运物流有限公司,采购北奔重型新能源重卡80辆,为当地天皓水泥提供水泥石料运输业务;内蒙古聚安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北奔重型新能源重卡30辆,以综合智慧陆港建设为主,实现“散改集+新能源”的电动重卡运输业务,以煤炭运输为主;内蒙古海易通腾玺物流有限公司,采购北奔重型新能源重卡10辆,主要以煤炭短途运输业务为主。

三是重卡换电站建设情况。目前我市在推广重卡换电工作情况,由市燃气热力牵头开展相关工作,市工信局配合实施。截止去年年底,建成2座重卡充换电站。

2024年工作安排。

一是正在积极对接自治区,明确2024年和2025年推广任务,有针对性制定具体推广工作方案和推广计划。

二是正在编制《呼和浩特市换电重卡低碳运输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目前第一稿已完成,预计5月中旬发布正式文件。

三是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为全市新建商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申报自治区补贴资金。四是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5号)支持新能源商用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对我市新能源商用车加氢、加醇氢、充换电等综合服务站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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