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文件明确,2024年新开工10GW新型储能,建成投产6.5GW/29GWh;2025年再新开工新型储能11GW,建成投产14.5GW/65GWh。
电源侧储能拟建设总规模14GW/58GWh,分别接入12个500千伏变电站;电网侧储能拟建设总规模7GW/36GWh,拟接入6个500千伏变电站。
方案提出,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新能源开发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储能电站。原则上由5个左右新型储能装备制造企业牵头,独立或组建联合体投资建设独立储能电站。
此外,方案还指出,在高比例新能源外送基地、电网局部支撑较弱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富集地区,大力推动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惯量响应、频率电压支撑等作用,有力提升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接入消纳情景下的电网安全稳定性和供电可靠性。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能源电力字〔2024〕335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为加快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要求,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行动方案》.doc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5年
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4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围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以来,自治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从试点示范进入大规模发展阶段。2023年,全区新增装机近300万千瓦,总装机达到354万千瓦,装机规模跃居全国第二。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381万千瓦/764万千瓦时,已批复在建新型储能装机245万千瓦/469万千瓦时,已批复待建新型储能装机约1065万千瓦/2915万千瓦时。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推动储能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集中建设,合理规划全区新型储能发展布局,集中在新能源汇集区和电网关键节点建设大容量储能电站;二是坚持集中储存,推动独立储能集中接入电网,集中储存新能源富裕电力,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段放电,促进新能源消纳,增加电力保供能力。三是坚持统一调度,推动独立储能接受电网统一调度,根据电网保供和调峰需求,统筹安排储能电站充放电,提升储能利用效率。四是坚持安全发展,严守安全底线,加强新型储能安全风险防范,明确新型储能各环节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安全。
在已批复新型储能项目的基础上,2024年新开工1000万千瓦新型储能,建成投产650万千瓦/2900万千瓦时,2025年再新开工新型储能装机1100万千瓦,建成投产1450万千瓦/6500万千瓦时。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电源侧独立储能建设。
充分发挥储能调峰作用,支撑新能源倍增发展,结合新能源近区电网网架结构,重点在新能源汇集区集中建设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2024年,规划建成电源侧独立储能400万千瓦/1600万千瓦时;2025年,规划建成电源侧独立储能1000万千瓦/4200万千瓦时。
(二)推进电网侧独立储能建设。
充分发挥容量支撑、调频调压、黑启动等作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电网稳定运行,根据电网实际需求,重点在包头卜尔汉图、乌兰察布旗下营、通辽金沙等电网关键节点,集中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保障高峰用电需求、解决末端电网用电等作用。2024年,规划建成电网侧独立储能250万千瓦/1300万千瓦时;2025年,建成电网侧独立储能450万千瓦/2300万千瓦时。
(三)大力发展构网型储能。
在高比例新能源外送基地、电网局部支撑较弱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富集地区,大力推动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惯量响应、频率电压支撑等作用,有力提升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接入消纳情景下的电网安全稳定性和供电可靠性。
三、工作模式
(一)完善投资模式。
自治区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科学规划布局,确定电源侧和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选址。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新能源开发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储能电站。拓宽独立储能电站收益模式,鼓励新能源开发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
(二)确定实施主体。
原则上由5个左右新型储能装备制造企业牵头,独立或组建联合体投资建设独立储能电站。独立储能电站实施主体由盟市按年度优选确定,原则上一个独立储能电站确定一个实施主体,无法按期建成的项目应及时调整实施主体。鼓励自治区落地的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参与优选。市场化新能源配建储能实施主体,由市场化项目业主自行确定。
(三)坚持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
坚持一手抓储能电站开发建设,一手抓储能产业链优化升级。鼓励采用锂电池等多元化先进技术路线,依托广阔的储能市场需求,带动储能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发展。加强装备采购供需对接,支持储能开发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开展“链链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自治区能源局统筹全区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布局和项目建设,坚持集中集聚集约原则,按照“集中建、集中储、统一调度”模式统筹谋划,对2024年、2025年单点建设规模,可根据土地面积等做适当微调。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要优化并网接入流程,保障新型储能安全高效并网。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调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盟市要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项目协调机制,对重点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题协调,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期投产。要认真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压紧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项目平稳落地、规范运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
自治区能源局要加强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的监督与管理,组织电网企业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网调度的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要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管理协调机制,做好新型储能调度和安全运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