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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获批复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独立共享

储能电站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2311-410000-04-05-512685)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告》称大唐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总投资2823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需新建1回220千伏线路接至220千伏五原变,线路长度5.2千米,五原变扩建1回220千伏出线间隔。

《公告》要求,项目应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原文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大唐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独立共享

储能电站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2311-410000-04-05-512685)项目核准的批复

三门峡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大唐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三发改能源〔2023〕3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送出工程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建设,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大唐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建1回220千伏线路接至220千伏五原变,线路长度5.2千米,五原变扩建1回220千伏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2823万元,项目资金由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三门峡示范区分公司自筹。

五、在上述工程建设中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

六、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三门峡示范区分公司为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三门峡示范区分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与电网企业做好沟通衔接,保障新能源电源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九、项目应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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