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年前有个概念很火——台区储能,也有几个储能行业的朋友和我探讨这个领域的商业机会。
首先说个人观点:从技术角度来说台区配储确实存在一定的需求,但是从商业角度来说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多。
短期来看,台区储能很难成为工商业储能在市场化分时电价调整后,面临调整阵痛期的布洛芬。
什么是台区储能
台区储能是指在配电网的配电变压器(台区)层面部署的储能系统,主要用于解决配电网末端的电能质量问题、负荷波动问题以及分布式新能源消纳问题。
台区储能主要的需求来源
大规模户用分布式并网是台区储能主要需求驱动力。
我国户用分布式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自发自用率较低,主要采用分散并网/全额上网的商业模式。
这种户用分布式发展的思路,直接给农村、城镇配电网带来三方面问题:
首先,分布式光伏的间歇性和波动性特征导致配电网潮流双向流动,传统配电网设计为单向供电,难以适应这种新型运行方式。
其次,全国超过150个县市因配电网承载能力不足而成为分布式光伏接入“红区”,这些区域的可接入容量为零,严重制约了分布式光伏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末端电网电能质量问题亟待改善。一方面是线路过长导致末端电压偏低,另一方面户用分布式集中发电时段又导致末端电压偏高,甚至烧毁家用电器。
对户用光伏的投资方(尤其是非自然人户用)来说,新项目并网受限,老项目上网限电,极大的制约了项目的发展,而单独的户用储能方案经济性较低。
所以在客观上,电网企业和光伏投资方都存在对台区配储的技术需求。
台区储能目前的三种落地模式
1、光伏资方投资,赠予模式
在一些局部地区,受制于光伏并网红区限制,部分户用资方在台区投资储能,作为光伏并网的前置条件换取项目,并将这部分资产无偿赠予供电公司。
这种户用光伏半强制配储的模式,一方面是投资人并不情愿,另一方面当地供电公司涉及到资产接收合规性、运行规程、配电网运行安全、运行成本计算等各方面原因,也未必愿意接受。
2、供电公司科技项目模式
部分供电公司基于服务光伏投资方的社会责任,缩短配网改造投资周期、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在智能台区的落地路径等动因,以科技项目方式投资建设了一些台区配储项目,并计入输配电成本。
3、电网综合能源公司的设备租赁模式
为了解决配电网因为分布式光伏并网带来的扩容需求,和电网基建的计划性节奏之间的不匹配矛盾,部分地区的电网下属综合能源公司采用设备租赁模式,为当地供电公司提供台区储能设备,甚至做成移动充电宝。
由当地供电公司与电网地市综能签订租赁协议,支付设备租金。
这是目前相对成熟的一种台区配储商业模式,和原有的配网变压器租赁模式类似。
这个模式的核心在于,当地供电公司与同一系统的电网综能公司,协商的设备租赁资金出处是什么?这部分租金的定价权是谁?定价合理性依据是什么?这些租金是否能够配电网运行成本的名义,进入输配电价?
台区配储,受制于配电网市场化
到今天为止,中国的电力市场化,在物理网络层面是以输电网体系为基础的。
比如电能量市场的主体,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在进行交易时,电力市场的出清规则是基于SCUC和SCED进行计算的,电源和负荷都归集到220kV母线为节点进行潮流计算和节点电价计算。
220kV节点是输电网的最低电压等级和最小逻辑单元,省级交易中心和省级调度都是以输电网为基础进行交易和运行管理的。
同理,辅助服务市场,是电网公司作为买方,发电企业、新型市场主体(比如独立储能)作为卖方,基于输电网进行的交易。
这也是独立储能的市场化身份来源——它是单独或者被归集到220kV节点上,获得了物理身份和市场身份。
这个市场化商业逻辑在台区储能上,很难成立。
台区储能,想要和独立大储一样,获得市场地位,并参与电能量峰谷+调频+容量的套利交易,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绝大多数场景下是很难成立的。
一方面,作为买家,中国输配合一的电网公司治理体系,决定了一个省只有极少数电网公司获得市场身份,一个省级电网公司,以及少数地方电力公司和增量配电网公司。它们可以被注册成为市场主体并采购电力电量产品。
绝大多数有台区储能采购需求的是区县级供电公司,甚至他们都不是独立法人,一般是区县供电分公司。即使是电网公司下属的,市级供电公司,虽然大部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目前也是不允许注册成为市场主体的。
而欧洲和美国的电力市场中,存在大量的DSO和公共机构(发配一体或者发配售一体),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可以购买服务并参与交易。
另一方面,配电网层面也很难存在独立大储那样的供给侧产品,基于公共配网的台区储能,参与配网调频和容量市场几乎不可能;最多是给一个电力用户身份,以用户或者虚拟电厂名义参与峰谷套利,短期看这条路也需要突破身份认定和交易组织路径等问题。
还有另一个问题是调度管理体系与市场体系的层级适配关系,输电网调度+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的电力市场交易体制下,短期来看配电网调度和配电网层级的市场化交易可能性也较小。目前配电网调度对于分布式管理更多还是配电网安全运行的“四可”。
台区配储的唯一路径,设备供应模式
无论是电网直接批量化采购,还是科技项目、设备租赁,本质上都是电网进行设备供应,参与电网基建。
一方面是电网公司愿意投资多少,去大规模采购台区储能设备,并且这些储能设备能进入输配电成本(原有的输配电成本核定中,原则上不允许电网投资的储能设备计入固定资产,并通过输配电价回收)。即使是被允许进入输配电价回收,电网还需要面对这部分资产的设备利用率、设备维护成本、设备可靠性和安全性管理等一系列问题。
另一方面,在台区储能设备暂时无法规模化进入电网固定资产的前提下,采用经营性租赁,或者合同能源管理(以降低线损的收益分享)的模式,那么第三方投资商是很难采用这种模式的,毕竟公共配电网是电网企业的范围,在没有市场化定价暴露真实的成本和采购意愿的前提下,电网企业在服务采购、设备入围、合同价格核定、储能调度、支付、资产到期处置、违约处理等各个方面,都具备不对等的优势,所以大概率只能由电网的产业单位或电网综合能源公司等公司提供,设备商只是供应设备。
那么接下来就是卷价格时间,在唯一买家面前,各位工商业储能厂家同仁可能要面临比普通工商业储能项目更为残酷的红海竞争——这还是一个看上去万亿的好生意么?
个人认为,推动电力市场化向纵深落地,推动交易产品的细化,尤其是低电压层级的,配电网层级市场化才是破解台区储能困境的合理路径。
路漫漫其修远兮,一起努力
祝各位马年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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