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西北能监局印发《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型储能交易专章》,其中明确,新型储能交易是以新型储能电站充电电量和放电电量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
独立储能电站作为经营主体,以批发用户和发电企业双重身份参与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视为批发用户,放电时视为发电企业,同一独立储能电站不能以批发用户和发电企业两种身份在同一交易时段参与交易。
独立储能电站所在省份或控制区为独立储能电站权益省。独立储能电站应优先保障权益省的电力平衡和新能源消纳需求。当权益省有富余调节能力时,独立储能电站可以参加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
新型储能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挂牌和双边协商交易。新型储能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化方式形成。
原文如下:

扫一扫关注微信